12-26 23:02:51 浏览次数:266次 栏目:实施方案
全县民政系统20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民政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张家口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和服务质量,树立民政部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二、评议范围
县乡民政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规范、评议标准等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行业标准,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监督,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及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行风建设,搞好行风评议。为了全面落实行风建设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上下协调,在全面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的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民政基层窗口单位:①婚姻登记机关;②殡仪服务机构;③光荣院;④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⑤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站;⑥收养登记机关;⑦社会福利机构;⑧乡(镇)民政办公室;⑨乡(镇)敬老院。
三、评议内容
全县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xx年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各项行风评议工作,根据民政工作自身特点,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认真落实国家救灾救济政策,及时查灾,准确报灾,公正施救,确保“无自救能力户”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不受冻;落实现行低保政策,分类施保,规范管理,及时足额补差;建立实施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缓解老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禁止在婚姻登记中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发生,做到婚姻服务与婚姻登记场地、人员分离;严格禁止殡葬改革中以罚代化现象发生,杜绝超标准收费;严格禁止低保中的“人情保,后门保”;严格禁止社团登记中的超标准收费。
(三)文明高效,热情服务。实施限时办结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好应办事项,做到不推、不拖、不压;落实首问责任制,凡到民政部门办理公务或来访,第一个接待的人必须为其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都要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导向性标示,方便群众;推行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主动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坚持文明服务,准确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来电。
(四)政务公开,践行承诺。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都要在醒目位置建立政务公开栏;承诺内容要制牌上墙;继续推进办事内容、依据、条件、程序、纪律、结果六项公开,对救灾、低保、优抚、退伍、军休款物发放和婚姻登记、殡葬、民间组织收费政策与标准等,要公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和责任人;进一步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聘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对系统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落实责任追究,凡不按政务公开规定办事,造成群众误解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
(五)加强领导,落实工作。领导班子重视,把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对行风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讲评,形成真正的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党总支重视、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行风办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广泛监督,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行风建设体制。建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增强素质,塑造形象。强化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想信念、业务技能、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自觉、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地改进不足,使干部职工队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方法步骤
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20xx年3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健全机构,宣传发动(5月11日-5月31日)
一是召开局务会,传达省、市、县行风评议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年度行风评议工作方法和步骤,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全县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公布《全县民政系统20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县局主要领导作讲话,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活动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行风建设活动。
三是各乡(镇)民政办和局属事业单位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召开专门动员会议,宣传发动并安排部署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和局属事业单位将行风评议实施方案、行风建设工作方案、领导及工作机构于5月底上报县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学习培训方案》,在全系统上下开展普及《行政许可法》活动,领导亲自备课、讲课,采取集中辅导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执法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并参加局里组织的闭卷考试。
五是利用报纸、电视台、板报等新闻媒体,公开评议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通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和公开栏,建立通畅的投诉渠道,接受举报,听取建议。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整改提高(6月初-8月底)
一是聘请行风监督员。县局聘请人大代表、驻军代表、先进模范工作者、优抚对象代表、居委会干部、机关老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为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员,要认真征求监督员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虚心听取,坚决纠改,进一步改进工作。
二是自查问题,分析原因。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民政办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1、针对去年参评结果、评议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和查找不足,找准症结;2、对照县委的要求,认真查找本系统中存在的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3、认真查找自身在履行职能、依法办事、工作效率、服务群众、勤廉从政和思想作风以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4、从群众投诉、举报、上访中,进行反思,查找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选择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迫切或者意见最大的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解决,切实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广开言路,征求意见。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民政办公室要在真抓实改,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力戒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听取监督员意见、接听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走访各乡(镇)、局属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等多种形式,广泛汲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四是梳理问题,认真整改。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对自查及征求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整改阶段的工作,将征求意见、自我整改的情况于8月初报局行风办。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交流经验(9月初-11月底)
一是组织对重点民政业务工作行风建设专项检查。抽调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及各乡(镇)民政办公室的同志对救灾、低保、婚姻登记、优抚安置等重点承诺内容进行联查和抽查。
二是组织明查暗访,聘请行评员参与督导检查,对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通报。
三是积极总结推广行风建设工作经验。采取现场会、专项业务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经验交流。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部署工作(12月初-次年3月)
一是县局、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对本年度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收获、存在问题、经验及体会,进行全面总结,将总结报告材料于12月初报县局行风办。
二是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结果,表彰先进并对下年
度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乡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作风”,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制定标准、明确职责,确保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给予指导。切实把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解决,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实施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纠、评、建”相结合,务求工作实效。行风评议要与行风“纠、建”工作相结合,通过行风评议发现问题,搞好整改,完善制度,促进建设;行风评议要与完成各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通过抓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抓住机遇,全力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行风评议要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各项民政职责和任务以及政策规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热线电话等公开,实行挂牌上岗,职责上墙;行风评议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通过评议,促进廉政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
3、要严肃评议纪律。行风评议要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实施行风评议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充分反映民意,增强评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加强宣传,搞好信息反馈工作。在开展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中,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先进典型,指导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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