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23:02:51 浏览次数:707次 栏目:应急预案
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市政府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各专项指挥机构为主体,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日遗化武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市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市和州级财政适当给以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市经济局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重点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广电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
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10 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借助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教学力量,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及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5.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印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本地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7.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多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
tag: 暂无联系方式 应急预案,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范文,消防应急预案,方案文案 -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