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15:21:13 浏览次数:604次 栏目:规章制度
5、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务委员出缺,可由党委会在委员中酝酿确定候选人,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补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调动和任免下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要按规定选举、配齐党支委,因各种原因缺员的要求在一个季度内补选齐备。并按支部人数设若干个党小组,选举出党小组长。
2、要组织好党员每月1次的组织生活,每季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3、党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厂党委的工作安排,分析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
4、党支部要管好本支部的党员,确保本支部内党员不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本支部的所在分厂、部门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6、党支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党支部每年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以上,做到年初有分析排队,有分工联系帮助,每季有一次对展组对象的分析。
8、注意减少空白班组。通过用发展和调整的办法,要求有30名以上职工的班组必须有党员。空白班组占班组的比例不能高于2
5%。9、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商量党、政、工工作,关心分厂工会,团支部和女工工作的开展。
10、党支部每季要填报《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交党委检查。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
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内容由厂党委根据党员教育计划和各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内容和要点作出安排,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每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有准备,会时要做好会议内容和出勤情况的记录,党委办公室主任定期检查、监督。
2、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是加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沟通,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支委会根据本支部的人数和实际情况,分工每个支委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每年重新分工一次),每个党员负责联系所在“党员责任区”的群众。
在联系群众工作中,党员必须有牢固的群众观点,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虚心听取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
党委对支委联系党员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在支部目标管理台账中反映),党支部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考核。
3、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要区别内容,精心安排。培训形式上,采取适当集中,轮训与个别自学等形式相结合,内容简洁实用,方法灵活多样。
党员培训利用班后业余时间组织生活进行,必要时可安排集中轮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下,通过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以及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此实现对党员的教育和监督,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上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三是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分三个档次: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市委规定每两年评议一次。
5、党员、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实行党员、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简称“双目标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它把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以及党员条件、权利、义务与工作岗位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对党支部、党员提出定量的目标要求,使党支部和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建的职责和任务,增强党员意识,卓有成效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保证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对目标实现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考评,可以对党支部的工作、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作出直观和科学的评价。
党支部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支部班子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两个文明建设等七个方面。
党员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组织观念、党风党纪、联系群众、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工作任务等。
党委制定党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表格,由党支部每季填报党委办公室主任。
6、外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所在地有党组织的,应转移党员正式关系。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填写党员证明书,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
,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www.quxue6.com7、党费收缴制度
《党章》规定,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每个党员应按照中央组织部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自觉交纳党费。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严格按穗组通(1998)15号文规定,专人负责,会同财务部建立专账,明确使用范围,严格审核手续,每年自查一次,向纺织工贸集团公司政务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防止违纪现象发生。
第五节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一、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四、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六、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八、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委审批。
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十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议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
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委审批。十三、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转、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办公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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