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22:15:42 浏览次数:846次 栏目:规范标准
1、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 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可使用本法):
2、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1)矿井通风能力的验证。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安全、稳定、可靠、合理的范围内。
(2)采用通风网络解算验证通风能力的矿井,在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中,按下限选取有关系数。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性能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3)井下各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的验证。采用矿井内各采区有效风量验证用风地点的供风能力,核查矿井内各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是否满足风量需要,井巷中风流速度、温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稀释瓦斯能力的验证。利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安全监控系统及瓦斯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检测的结果,验证矿井通风稀释排放瓦斯的能力,各地点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计算 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的通风能力为矿井初步通风能力,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以及有下列情况的,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相应部分的通风能力,扣减后的通风能力为最终矿井核定通风能力。
(1)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通风能力;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的,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和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掘进工作面的通风能力,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
(2)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的用风地点的通风能力,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
4、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求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在安排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按矿井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15 日内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以便上报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 (1)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2)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3)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 (5)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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