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23:19:43 浏览次数:456次 栏目:高三政治教案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含义和根本属性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国家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要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突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6、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准的。
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③监督权(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应当履行的政治性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③遵守宪法和法律。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国家确保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国家提出的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公民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政治生活中践行这项原则对公民提出的要求: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国家、集体也要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8、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崇尚民主与法制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
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①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③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构成部分。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各种选举方式的特点
民主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含义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 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产生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 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 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组织和技术工作难度不大,且选举成本较低。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通过演讲、答辩等竞选方式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点 在选民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和技术工作都有相当大的难度,且选举成本较高。 由于间接选举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投票,致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隔,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选民可能误认为将要当选者已事先“内定”,因而积极性受到影响。 如果对候选人竞选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以上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的选举。 等额选举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2、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
选择选举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经济制度、选民的文化素养和物质生活条件。因此选举方式的选择要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从国家性质角度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角度看,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珍惜自己的选举权
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选民要珍惜手中的选举权。选民要增强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选民要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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