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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课 法系,
文 章来
源 第18课 法系 [教学目标]
1.了解中华法系、罗马法系、英国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了解不同法系特征,分析经济生活和社会意识与法系特征的关系。
2.通过学习不同法系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使学生学会历史追溯的方法,从而培养以历史角度观察事物的能力;通过对不同法系内容的分析,使学生初步掌握从材料提取中历史信息的方法;通过对不同法系特征的分析,使学生学会从事物发展内在原因上看待其外部特征。
3.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法系特征的不同是文明区域性特征的表现,不同背景下的文化要彼此尊重;法律思想、法律体系的相互影响是文明交往的结果。
[重点与难点]
重点:不同法系的不同特征及形成原因。
难点:形成不同法系特征的原因。
说明:
1.文明发端于不同的区域,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们受经济活动和思想意识的影响,对法律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了不同特征的法系。法系特征与其所处区域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是形成法系特征的内在原因,故为本课重点。
2.法系特征与其所处区域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如何从文明特征分析法系特征,为本课难点。
[教学设计]
1.导入新课。
2.早期法系的形成(板书)
3.早期法系的特征(板书)
4.早期法系的演变(板书)
5.课堂小结 [资料附录]
材料一:据《唐律疏议》记载,李悝著《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又增户律、兴律、厩律三篇,谓九章律。
材料二:《唐律•斗讼》规定,因斗殴而致人瞎一只眼者,徒三年。《唐律疏议》解释为:(瞎眼)“谓一目丧明,全不见物者。”
材料三:中国有“十恶不赦”的成语,原意为对十种违反君臣伦理纲常的罪行进行重罚,“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据《唐律疏议》
材料四:中国民间经常有“免死牌”的故事,其依据出自“八议”,即皇亲国戚、官僚大臣等八种人犯罪可减免处罚。《名例律》规定:“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
材料五:1649年,英国国会和军队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查理一世,其依据是援引历史上英国国会惩治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先例。——转引自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历史》P98
材料六:《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是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和契约原则。包括人法、物法、所有权和债法等。它是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民法典,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卢森堡和比利时至今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使用,一些法国的前殖民地也在使用。很多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均以此为蓝本或参考,如丹麦和希腊等,而德国、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的民法典明显受到了其影响。
[板书设计]
一、早期法系形成与特征
形成:战国、秦汉中华法系 成熟:隋唐;标志:《唐律》、《唐律疏议》特征:以礼入法 封闭的小农经济 注重:
礼刑结合 封建礼教发达 等级制度
儒家正统地位 宗法制度 反映:
起点:《十二铜表法》 文明特征
罗马法系 社会经济
形成:《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社会意识
开放性海洋文明 注重:
特征:私法发达 商贸发达 人的权利
财产关系复杂 财产关系 历史延续性——成文法典具恒久法律效力
英国法系
判例法体系——“遵循先例”原则二、早期法系演变
中华法系解体:西方列强入侵
西方法律思想传入
《法国民法典》 文明交往
罗马法系 大陆法系 《德国民法典》 文明传承
《意大利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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