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23:26:40 浏览次数:589次 栏目:初二政治教案
3、结社自由(板书)
(1)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在我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而组成的社会团体,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2)我国法律既保护公民享有结社会自由,又禁止和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SARS时,“法轮功”邪教组织趁机利用种种手段进行破坏捣乱。4月中旬以来,河北省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衡水等地接连发生了“法轮功”邪教分子利用非典疫情制造谣言、破坏社会安定的案件。他们散布“末世论”,企图引发社会恐慌,声称“在中国爆发的非典型肺炎是警示那些迫害和仇视大法的人的”。他们散布“练‘法轮功’不得非典”的谬论,企图借机鼓动“练功”、发展成员、恢复地下组织。“法轮功”分子宣扬练习“法轮功”的人血液中有超常的嗜中性白细胞,免疫功能增强,妄称“身带‘法轮功’传单,不传染非典型肺炎”,“非典型肺炎,在全国蔓延,记住大法好,与你不相干”。他们还不择手段进行反转化活动,利用非典疫情恐吓已转化人员,使一些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复。
最近,河北省连续侦破81起“法轮功”分子传播邪教、破坏防治非典工作的违法犯罪案件。截至6月4日,该省共抓获180名“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有力打击了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维护了防治非典工作大局和社会稳定,在抗击非典特殊时期发挥了维护首都稳定的“护城河”作用。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板书)
(1)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聚集在一定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权利。包括露天集会和室内集会两种场所。
(2)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3)示威自由,是接线员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三者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共同点
若干人共同表达意愿
不
同
点
形式
场所
集会
发表意见(说)
露天或室内
游行
列队行进
露天
示威
集会、游行、静坐
露天
举例1:
据2002年9月10日《大河报》报道,9月9日,郑州退休老教师郭明拿到了郑州市公安局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在9月10日教师节的中午,他将和其他400多名退休老教师在中原路上(京广路至大学路段)以集会游行的方式庆祝教师节。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上街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为什么还要经过批准呢?这种想法不对。比如郑州老教师的这次游行,郑州公安部门在批准的过程中,会按照《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这个法规中的条款,对游行或示威的内容、人数、路线、时间等进行审查和备案,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对游行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有利于对游行的程序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等,同时也给参加游行的人提供一个必要的约束,防止少数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侵犯他人的权利。
举例2:在天安门广场地区寻衅滋事的外籍人全部离境
2001年11月20日下午,35名外籍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地区打出“法轮功”邪教内容的横幅,“打坐”示威、呼喊邪教口号,宣扬邪教。
鉴于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国有关处理邪教的法律,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了训诫、警告和教育,依法做出了限期离境的处理,并给予了人道待遇。到21日19时前,这35名外籍人已按中国有关部门的处理全部离境。
学生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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