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八年级上册政治教案,初中政治教案,http://www.quxue6.com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www.quxue6.com收集及整理,转载请说明出处www.quxue6.com
www.quxue6.com
3)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板书)
举例六: 某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国道上设卡收费。(见教材第122页)
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板书)
提问;我国有哪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其中,处于领导地位的是哪个? (学生回答后,教材引导。)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我国,共和党是执政党,在遵守宪法方面,应该而且必须为其他团体和组织做出表率。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知法守法的观念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很谈薄,“长官意志”等现象屡屡发生。举例七: 1998年初,北京某报报道某地邮电部门官告民,结果民胜官败的消息,结尾写道;当地市委已对此案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对区法院院长、一审审判长,市中院二审审判长等5人分加紧给予行政免职、记过、警告处分等。报道的本意是想表达党对干部严加监管,但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代会常委会任免的规定相违背。显然,党委发现自己管辖的党员干部不适宜担任法院职务,可以建议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任免,但无权越俎代疱。
3.宪法是公民是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法律保障(板书)
宪法与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不是一句空话,而要求每个公民自觉遵守。 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1980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纳税项目、计算方法和对匿报所得额、偷税、抗税者的处罚方法。举例八: 1996年3月14日,中国首例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魏宝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罚金5万元,补交税款6.1278万元.魏宝林是北京某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在职务外向外单位推广技术,五年内获款26.7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其偷税行为被举报. 一般来说,宪法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
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板书)
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板书)
请围绕以上三方面内容各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在八届全运会上,辽宁女子中长跑队(“马家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的奖金共400多万元.面对巨额奖金,有人眼红了,找到“马家军”教头马俊仁。“马导,现在社会上的奖励很多,我们能否也跟着分点儿”面对这种“索取”,马俊仁的回答倒也干脆:“我马俊仁没有权力这么做!”“我马俊仁不做腐蚀国家干部的事!”
这朴实的语言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做任何事不能超载法律允许范围(不违宪);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同违宪行为作斗争);用行动维护社会和法律的公正(索取不能超过奉献)。小结:本节课的内容是将上节课的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化,即;通过宪法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突显它的极大的约束力和概括力。任何人不得做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事,从而牢牢地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作用。
巩固新课 结合当地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典型案例,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重要概念具体化,写出字数约一千字的案例分析,明确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对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力。
第三课时
中国社会几千年以来都是以“人治”为主导的社会,甚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法律得不到应有尊重,尤其在“文革”中遭到践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日益清晰,那就是要形成一个以“法治”为主导的现代社会。
复习提问 (1)“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2)法治社会的根本特点是什么?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既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一切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于是就产生了法制社会的两个重要取向:在制度层面上的规范政府取向和在观念层面上的权利本位取向。在中国长其和法律观念中,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一直是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强化权威、服从,忽略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而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追求人的解放;中国人民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奋斗,也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改变长期以来受剥削和压迫的状况。导入新课 梁启超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
三、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板书)
1. 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板书)
提问:
1)什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确认才是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护。宪法是根本大法,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是基本权利。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有保证其实现的责任。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24项条款中,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有18条,规定了公民20多项自由和权利,涉及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批评建议、控告检举、劳动、休息、养老、抚恤、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
2。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了。相反,必须有相应配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立法保障。(板书)
1978年以来的20年,是我国法制建设突飞猛进的20年,尤其是近5年(1993——1997年)来,八届人在常委会通过了117件法律和有关法律总是的决定,占20年立法总和的1/3以上。提问;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的与保证公民权利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引导。) 政治、民主权益保障类:刑事诉讼法(1979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等。社会、经济权益保障类: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婚姻法(1980年)、继承法(1985年)、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退伍兵安置条例(1987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等。教科文卫权益保障类;义务教育法(1986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学位条例(198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专利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0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等。正是以上这些法律确保公民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实现。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