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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上学期政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教案,
巩固新课
我们引用一个刚才用过的案例。(展示投影片) 华中某县农民薛某正在田用从亲戚家借来的牛犁田,被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后来薛某的这个亲戚也被收容并接受审讯。原来,当天有人报案,称自己家的耕牛失窃,并认定薛某所用的牛是自家的。县公安局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其亲戚“盗牛”的证据不足,数日后放了薛某及其亲戚。薛某和这个亲戚新认为,抓借人不能一放了之。四天后,他俩到县城法院起诉,诉称县公安局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使他们在精神、物质上均蒙受到损失,要求恢复其名誉,赔偿其损失。在县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公安局主动纠错,向两位农民赔款2500元,公安局长亲自到他们家道歉。此后,两个农民撤销了诉讼。 请同学们分析一下,这个案使说明了什么?
第二课时
复习提问:(我们在讲新知识之前先思考几个问题)
1)一个国家的公民,享爱哪些权利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我请同学们再思考一个问题。
2)在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平等的、广泛的和真实的,问题在于它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它体现了什么? 这个问题有点深,我请同学们讨论一下。(在学生议论的基础上,教师归纳。) 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这些显著的特点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和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公民在充分享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要必须自学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这个总是则是我们这一节课要讲的问题。(引出课题 ) 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板书) 我们既然知道了一个国家的公民,究竟享受哪些权利不是人们主观决定的,而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决定的。这可以使我们认识到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不同,这个国家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也就不同。 请同学们谈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学生和老师共同分析) 在这里我们可以认识到:在人剥削人的社会里,剥削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从而享有各种特权,他们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里,“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分离的,而是一致的。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表现。在我国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所谓无权利的义务, 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要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本节课首先要讲的问题。
1.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板书) 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呢?请同学们看教材(要求学生进行粗读) 展示投影;为什么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呢?
我们先看看教材中的材料第125页(楷体字部分)教师讲解。 我们在分析这个材料中,不难看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它说明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这种合一性也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所以我们说我国公民权利的一致性的表现是:
第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合一性。(板书)
第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板书) 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根据公民为社会所提供的条件确定的。如果公民不尽义务,社会就不存在这种权利的条件。例如: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想要求社会提供给他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各方面的需要。使自己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达到这个目的,这就要求每个公民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国家富裕起来。国家富了才有可能保证社会公民的富裕生活水平的提高;否则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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