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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 西方人文主义精神的起源及其发展,
洛克
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以唯物主义经验论哲学闻名。他出生于英国一个清教徒商人家庭,自幼受到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熏陶。1646年,进入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学校。1652年,进入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大部分时间用于攻读经验科学,曾与牛顿、波义耳等著名科学家交往,1666年,他结识了大政治家沙夫茨伯里勋爵,参与政治活动。后来,一度因政治斗争逃亡国外。1689年,他回到英国,建立家庭,潜心著书立说,接连发表了《论宽容异教的通讯》(1689年)、《政府论两篇》(1689年)、《人类理智论》(1690年)等著作。1696年起曾任英国政府的商业监督官。洛克总结了弗兰西斯•培根和霍布斯的思想。他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系统地表述和论证了经验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原理,集中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论证了知识起源于经验这一命题。他认为人的一切观念和知识都是后天才有的,是从经验中得来的,人的头脑中并没有天赋原则。但是,他在一些问题上又有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成分,存在着明显的不彻底性。在政治思想方面,洛克批判“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等鼓吹封建专制的论调,为君主立宪制辩护。他认为,既没有自然法则,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则确定《圣经》上说的人类祖先亚当就享有对世界的统辖权,而且,究竟谁是亚当的嫡系子孙,谁也说不清楚,因此即便亚当有统治权,也无法确定他的继承人。他不同意霍布斯说的由于人的自私自利,在“自然状态”下,就一定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乱成一团,而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和平、善意和互相帮助”的关系。他也不同意霍布斯所讲的人们在订立契约以后就把自然权利转让给君主的说法,他认为,君主只不过是订约的一方,他必须受契约的约束,有履行契约的义务,必须按照“大多数”的意志行事,承认生命、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是人们不可转让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君主如果破坏这种社会契约,人们就有权推翻他的统治。他赞成君主立宪制。他认为国家应该分权治理,这是保障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防止专制压迫的最好办法。他把国家的权力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力(即联盟权),它们分别由议会和君主掌握。在宗教政策上,他主张信仰自由和宽容异教,反对教会专横和政教合一,提倡教会和国家分离。
伏尔泰
伏尔泰(1694—1778)原名佛兰苏阿—玛利•阿鲁埃,伏尔泰是其笔名。他出生于巴黎。自幼受到良好教育,表现了聪明才智。他从小就喜爱文学,立志当文学家,中学毕业后就成为一名无职业的文人。18世纪,伏尔泰成了启蒙运动的旗手。1717年,伏尔泰因为写讽刺作品攻击宫廷的淫乱生活,被投进巴士底狱,关了11个月。1718年,他发表了悲剧《奥狄浦斯王》,并在巴黎上演,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他一举成名,从此用伏尔泰笔名。后来,伏尔泰因得罪一个贵族而被驱逐出法国,动身去英国。在英国期间,他研究了牛顿的科学成就和洛克的哲学著作。1729年,他回到法国,创作了历史剧《布鲁杜斯》和悲剧《采儿》,获得成功;同时,经营商业,获利不小,使他可以过上优裕的生活。1734年,伏尔泰出版了《英国通讯集》,以书信体裁介绍了英国的政治、宗教、科学和哲学,对法国的宗教教派斗争进行了抨击,并表达了自己的哲学和宗教观点。这本书遭到当局的禁止,被当众焚毁。此后,伏尔泰在洛兰省边境一个幽静的城堡中住了14年,在此期间,他写了大量著作,用不同的笔名发表,从各个方面攻击教会和封建制度的反动统治。伏尔泰的名气越来越大,许多达官贵人为了沽名钓誉,纷纷同他交往,如普鲁士王储腓特烈(即后来的腓特烈二世);法国还于1746年让他进入法兰西科学院。但是,后来他发现包括腓特烈二世在内的封建统治者并不是真正赞同他的观点,他决心不再与任何君主往来。1755年,他在法国和瑞士边境的佛尔纳定居下来。此后,他继续写作,发表了哲学小说《老实人》、《天真汉》等不朽名著。他还为一位被法国法院残害致死的新教徒卡拉鸣不平,并最终迫使法国政府为卡拉平反。伏尔泰的坚决斗争唤醒了越来越多的法国民众,摧毁了教会的威信,为即将到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铺平了道路。由于伏尔泰的威信越来越高,封建统治者为了迎合民众的需要,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1778年,伏尔泰被巴黎人民作为伟人迎进了巴黎。当时巴黎全城轰动,巴黎剧院首演他新写的悲剧《伊兰纳》,演员们在舞台上抬出了他的大理石半身像,并为之举行了加桂冠仪式。这一年5月底,他在佛尔纳逝世。伏尔泰死后,先是葬于香槟省一个小礼拜堂内;1791年法国大革命期间,人民把他的遗骸运到巴黎著名的先贤祠重新安葬,当时他的灵车上写着这样的句子──“他教导我们走向自由”。伏尔泰写了许多著作,他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宗教迷信,宣扬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主张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彼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他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次。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175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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