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 15:49:03 浏览次数:437次 栏目:酒店部门管理
3、员工的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应停放在酒店规定的场所,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卫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给大堂副理处理。
6、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速向保卫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卫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卫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十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酒店对餐饮部使用的卡式炉、液化气罐、固体酒精和客房使用的火
柴,必须控制采购总量,原则上液化气罐、固体酒精的周转容量为
一周,火柴为两周。
(2)使用部门要以当天的用量为准,原则上用多少领多少。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存放场地的安全要求:
(1)存放日用危险物品的场地必须与其它日用物料存放地保持一定的距
离。
(2)存放场地必须具备阴凉、通风、抗高温的条件。
(3)除火柴要放置在专用的铁箱内,对卡式炉的乙烷气体罐、固体酒精
也应设置专用铁箱予以储存。
(4) 存放场地的照明必须为白炽灯,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场外,并配备灭火器材。
(5)存放场地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6)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对卡式炉乙烷气罐、固体酒精和火柴的保管人员,应相对固定。
(2)保管员要定期盘存库存量、并及时与采购部沟通,共同控制好存放
的数量。
(3) 要对存放场地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将危险物品搬离,如需动用明火,还必须会同保卫部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4) 对使用上述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遵循防火规范和要求。
(十八)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管理部:
A、 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证件,即:法定
资格,并复印留存备查。
B、 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时,要附签治安、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C、 应随时了解掌握租赁方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政府的法规、是否履行与酒店签约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并及时与保卫部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2)保卫部:
A、 应把租赁场所的治安消防管理纳入酒店管理体系。
B、 要帮助租赁方制定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经常予以业务联系和指导。
C、 要对租赁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消防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
D、 要定期召开租赁场所负责人会议,及时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任务以及酒店的贯彻意见进行传达和布置。
(3)租赁方:
A、租赁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承租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负责。
B、承租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C、租赁方需对承租场所进行改建和装修,必须经酒店审核同意、批准。
D、承租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需要增添电器设备应向酒店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能安装和扩大容量。
E、承租场所在营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F、租赁方对上级主管部门、酒店保卫部开展的业务工作和安全检查,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十九)保安器材使用规定
1、对讲机:
(1)对讲机按编号登记入帐,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使用说明的要求做
好维护保养。
(2)对讲机的使用人员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交接班时,
必须做好交接登记和查验工作,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如属人为造成,
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 对讲机原则上不予外借,并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禁”规定:一是严禁通话内容涉及工作机密,二是在通话中严禁闲聊或拉扯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三是严禁带回家私作通讯工具。
2、警棍:
(1)警棍的购置需经酒店分管领导批准,有专人负责管理,编号登记入
帐,并做好领用登记。
(2)警棍通常由保安巡逻员佩带,只限于制止犯罪和正当防卫时使用。
(3)警棍不得外借,并严禁携带外出。
(二十)财产管理制度
1、按照酒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卫部使用的各种治安、消防设施设备由保卫部内勤负责统一管理,建立部门财产二级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保卫部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要求或接受主管部门的使用培训,准确使用,并按设备设施的维护标准切实做好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爱惜使用。
3、新设备的添置必须会同财务部与工程部共同验收,并填写财务部统一印制的财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后,登记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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